日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2020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等发布,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明确: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2022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0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动态调整
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学位〔2021〕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0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的主管部门。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规定进行。
附件:1.2020年经动态调整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分省)
2.2020年经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分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