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菲菲)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11月24日,云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办法》),从考试组织、考试命题、考试结果、学生评价等方面,对小学和初中的考试进行了全面规定。
同时,《考试办法》明确提出,学校不得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分年级采取不同考试方式
《考试办法》对不同年级的考试都作了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
在考试时长上,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每场考试的时长。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
同时,云南省教育厅提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考试办法》强调,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
在考试命题上,《考试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命题一般由学校组织。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云南省教育厅表示,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理控制考试难度。
对于考试结果,《考试办法》表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划分为4至5个等级,教师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
同时,学校和教师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中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学校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此外,云南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各地各校不得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依据。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